简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出炉啦
简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简阳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简阳市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暂定从年9月执行到年底止。
一、对象范围简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
二、政策措施(一)财政代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
从办理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成都市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二)提高医保补偿水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疾病在本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医保局(新农合)在基金内给予全额报销;门诊统筹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90%,年内不封顶。对确因病情需要,经医保局(新农合)审批后转往本市区域以外救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补齐至90%。合规费用以外的费用按民政部门现行政策解决。进一步扩大贫困人口报销支付范围,除不予报销项目外,诊治疾病必需的诊疗项目均纳入报销支付范围,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三)实行十免四补助。
十免:一般诊疗费、院内会诊费、白内障复明手术、艾滋病和结核病药物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巡回医疗服务、包虫病药物治疗、参保费用、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四补助:包虫病手术治疗2.5万元/人、0-6岁残疾儿童手术(含康复训练和辅具)平均3万元/人、晚期吸血虫病元/人/年、大骨节病元/人/年。
(四)严格执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门诊特殊疾病)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五)定点救治,分级诊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医院。严格执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即贫困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门诊、住院),基层医疗机构无条件诊治的,再开具转诊单转往本市市级医疗机构,病情好转后,再由市级医疗机构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确需转到本市辖区外的医疗机构诊治的,必医院履行转院转诊手续,并报医保局(新农合)备案,未经转诊和备案越级诊治的,按一般人员规定报销。
(六)规范服务,严格控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市辖区内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从严控制价格昂贵的药品、诊疗项目、进口耗材,坚决杜绝大处方、大检查,切实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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