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城事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崇明涉受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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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崇明决定逮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包崇明,男,蒙古族,年02月出生于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在职研究生学历,年07月参加工作,年07月入党。此前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副市长,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等职。 早在今年1月22日,包崇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包崇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男子盗窃骨灰盒敲诈80万元,勒索不成反被判刑
近日,内蒙古牙克石是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经审理查明,年11月28日晚上,被告人郭某某窜至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南山公墓,将被害人于某某已故父亲于某的墓地偷偷打开后将墓地内的骨灰盒盗走,藏于自家车库内。
年12月4日,郭某某到齐齐哈尔市临时购买一张手机电话卡,给被害人于某某发短信进行敲诈,并索要八十万人民币,并扬言若不及时给付钱款,就将骨灰遗弃。于某某一边与被告人保持短信联系,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手机电话进行定位,于年12月5日将郭某某抓获。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了弄点钱花,也知道于某某是买卖粮食的,在镇里是比较有钱的,就想到了偷他父亲的骨灰盒,敲诈钱财的想法,没想到钱没有拿到,一周之内就进了班房。
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郭某某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内蒙古晨报、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整理:SO内蒙古城市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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